返回多多28首页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所属类别:>> 学校规章制度
多多28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5-09-28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维护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校务工作新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党务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纪委、工会等部门协调监督,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党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时效、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务、校务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除国家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各党委部门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等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及落实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决策情况,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情况;

)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及优秀单位评选情况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费、党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和公开承诺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等情况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制度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教职工、学生情况。包括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调查研究情况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帮扶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的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师生、解决问题情况;

(八)其他包括党委职能部门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等。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除国家规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要求,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

)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分比例、教学质量报告等;

(十)毕业生规模、结构,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一)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申诉办法等;

(十)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十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十六)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方式及时限要求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会议公开。召开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不同层次会议,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公开有关事项;

(二)设置公告栏。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

(三)情况通报会。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

(四)宣传媒介。校内报刊、简报、广播、电子屏、校园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校园网及二级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组等,需要接受监督的事项必须上网公开。

党务、校务公开的时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即时公开。主要反映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间进行公开。

党务、校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宜的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信息公开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党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 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校务公开的全面工作。

第十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开事项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对违反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 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 学校附属单位的党务、院务、校务公开参照本细则执行,公开目录由附属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 本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多多28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赤院党字〔2018〕124号)同时废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