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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28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28 浏览:

第一条 为弘扬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事项高效落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报账意识、结果导向,进一步深化对督查督办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加强督查督办作为推动全面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作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干劲、“立马就干、马上就办”的作风,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全局工作,结合学校晋位升级、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科学合理确立督查督办事项,明确督查督办主要任务,防止督查督办事项过泛过滥。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大决策的执行、重要部署的落实、重点事项的推进,扎实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着力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对影响工作落实、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限期解决。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全校和各单位工作实际出发,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的,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坚持督进度、查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四)坚持注重时效。运用系统思维谋划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兼顾质量和效率,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

(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三)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及重要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四)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五)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六)信访来信来访、12345热线工单等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形式:

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常态督查和组建督查组相结合方式,通过电话提醒、实地查看、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

(一)重点督查。对涉及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方案、重要民生事项采取重点督查。重点督查事项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反馈,每月底前反馈落实情况并发布督查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批示、交办、转办事项以及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重要会议落实等事项采取专项督查。专项督查事项按周进行反馈,定期、不定期反馈落实情况并发布督查通报。

(三)常态督查。围绕学校主要领导通过OA、内部文件流转、12345热线工单等事项开展常态督查。常态督查采取清单化管理,实时督查,及时销号。

(四)联合督查对于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公室可以联合其他职能处室,组建联合督查组共同完成,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登记。按照学校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党政办公室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初步进行立项分解,明确督查督办事由、主要责任单位、中途反馈时点、办理时限等办理意见。

(二)通知交办。形成《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单》(附件1),常规事项可由党政办公室先行确定;重要事项或时限性较强的事项需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督办。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责任单位自接到《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单》之日起,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党政办公室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跟踪进度。督查督办事项一经下达,责任单位要坚持有解思维,严格按时限、保质保量抓好落实。对工作落实或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党政办公室将以电话、《督办催办提醒单》(附件2)等形式催办。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某些事项如确因上级政策变化、客观条件限制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目标、延期或终止办理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持续时间较长的复杂工作任务,党政办公室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

(四)反馈报告。责任单位在反馈时点和规定时限内,如实向党政办公室反馈交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填写《办结事项报告单》(附件3)。报告单经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党政办公室按照程序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反馈督查督办结果。

(五)办结销号。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结销号。党政办公室负责将督查督办资料立卷归档。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将办理工作落实到人,还要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亲自领办、亲自督促,务求落实达效。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第八条 对于重要事项和重大专项,党政办公室须在督查督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呈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每学期结束时,梳理汇总督查督办工作,形成书面督查督办分析报告,在呈报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的同时,根据需要,下发到学校各单位。

第九条 学校将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抓得好的视情况予以加分或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下发催办单后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并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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