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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党字[2015]42号 关于印发《中共多多2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附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浏览:
 中共多多28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5]42

 

关于印发《中共多多2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

改进附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中共多多2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附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校党委二届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多多28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多多28党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中共多多2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

改进附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附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附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设置机构、整合工作力量、优化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配强配足工作人员,以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推进附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附属单位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1)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三个附属单位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附属医院纪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2)将学校纪委向附属单位派驻纪检组长体制变更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其名称为:中共多多28纪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派驻附属医院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组、派驻附属中学纪检监察组。

(二)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组成

1.纪检监察组暂定6人组成,每组2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纪检监察组组成人员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其组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纪委、监审处,享受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津贴。

(三)工作关系

1.附属单位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学校纪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名、考察由学校纪委会同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进行。

2.附属单位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实行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的案件审查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3.纪检监察组与学校纪委、监审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成员为学校纪委、监审处的派出人员,直接向纪委、监审处请示报告工作;与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委、监审处内设职能科室是协作配合关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组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组长对学校纪委、监审处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

4.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单位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其监督过程是监督的再监督,驻在单位必须承担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保持与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告知、沟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材料。

5.纪检监察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工作制度。各纪检监察组在学校纪委、监审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派驻单位进行联合巡查监督或交叉巡查监督。对通过巡查监督发现的重大敏感性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报学校纪委、监审处。

  (四)工作职责

    1.纪检监察组主要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聚焦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建立健全规范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3.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政班子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4.纪检监察组通过了解驻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5.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其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学校纪委报告。

    6.纪检监察组出席或列席派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会议,纪检监察组必须出席或列席,以加强对派驻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政令畅通。

7.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生活会,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织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单位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8.纪检监察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组可以查阅、复制驻在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题调研等。

(五)工作权限

1.纪检监察组有权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政纪的要求,对驻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建议权、协调权、处置权。

 2.纪检监察组经学校纪委、监审处批准,有权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巡访,有权了解相关单位、部门的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组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外泄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

    2.纪检监察组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时,要主动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审处及驻在单位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

    3.纪检监察组要协同派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巡查监督,全面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纪检监察组要严肃纪律,明确职责,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工作中既要做到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支持理解派驻单位工作。

    5.纪检监察组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向驻在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建议,建议结果及时报学校纪委、监审处。对于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部门和党员干部应当认真研究、采纳、执行并反馈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审处报告。

    6.纪检监察组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并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7.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纪检监察组在履行监督责任工作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阻止、干扰、隐瞒。

 

中共多多28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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