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及档案装档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档案交档及证书领取要求
1.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于
2.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于
二、毕业生档案装档及留档要求
1.装档内容
序号 |
装档内容 |
提供单位 |
1 |
高考原始档案 |
教务处学籍科 |
2 |
学生学籍登记表 |
教务处学籍科 |
3 |
毕业生登记表 |
教务处学籍科 |
4 |
本科生学士学位审定表 |
教务处学籍科 |
5 |
毕业教育(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 |
教务处实践科 |
6 |
自治区、校级评优材料、军训材料 |
学生工作处 |
7 |
报到证 |
就业创业处 |
8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人事处 |
9 |
毕业生成绩单 |
教务处教务科 |
10 |
体检表 |
学院门诊部 |
11 |
体育合格证 |
体育学院 |
2.请各学院填写好档案封面,务必与装档内容一致(如:毕业教育(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学生参加的是教育实习,请填写“教育实习综合评价表”,如学生参加的是专业实习,请填写“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如档案里没有评优材料,则只填写“军训材料”,如学生体检材料缺失,则不填此项,但不要留空行),除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档案外,其他毕业生档案请全部封好,并在每张封条上加盖一个院系公章。
3.档案袋盖章及交档安排
(1)
(2)
4.留档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档案需留档(档案由教务处学籍科保存):
(1)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档案不封档)
(2)专升本学生档案(专科部分)
5.请学生工作处将受处分学生档案材料于
三、工作要求
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将伴随学生一生,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实践的主要凭证。近年来,国家对档案管理愈加严格,因档案材料中填写错误或内容缺失的学生回校咨询的学生越来越多,但档案遗失、损毁、内容缺失、错误等问题,封档后都无法补充和更改。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安排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人负责装档、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工作,装档过程中要全程跟随提供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