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教字[2018]21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级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2015级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多多282018年教学工作要点》(赤院院字〔2018〕23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对象
我校师范类专业2015级师范生
二、教育实习时间
1.校内师范技能考核时间为
2.校外集中实习时间为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师范技能考核、课堂见习、课堂教学、班主任实习、教研活动以及基础教育考察调研等。
1.师范生须完成教师教育相关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技能考核后,方可进入校外集中实习环节。
2.课堂见习指观摩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等。
3.课堂教学包括讲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
4.班主任实习工作指在参与原班主任工作的基础上,了解班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5.教研活动指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6.基础教育考察调研是指通过了解实习基地的发展历史、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发展目标、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了解实习基地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情况、已有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梳理后,形成教育调查报告等。
四、教育实习的形式
师范类专业师范生教育实习按照“U-G-S”模式,即“统一组织、混合编队、巡回指导、多元评价”的形式开展。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分散实习。
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5级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
(一)鉴于考研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确保实习质量的工作原则,对考研学生教育实习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建议考研学生统一参加第七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集中实习环节。若考研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学校组织考研学生集中实习,可在第七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八学期完成,也可以采取“6+
2.考研学生的教育实习要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要求一致,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实习内容制定相应的《教育实习计划》(附件4),并将《教育实习计划》、《多多28集中实习学生登记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于
3.考研结束后,学校将对考研学生进行审核,由各学院统一将考研成绩单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如果不能提供考研成绩,需重新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
(二)为促进学生就业,如学生有明确就业意向,且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进行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学生必须进入学校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实习,不得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
2.欲分散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后,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3)(原件一份),同时填写《多多28师范类专业师范生分散实习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核实批准后,报学校就业创业处、教务处及分管校长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各学院汇总,并将分散实习审批材料及《多多28分散实习学生登记表》于
3.分散实习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等相关要求进行实习。教务处将随机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抽查,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分散实习的,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工作要求:
1.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分散实习。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育实习工作。
2.请各相关学院于
联系人:张迪、郑黎明, 联系电话:8300156
此通知。
附件1:2015级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多多28师范类专业师范生分散实习审批表
附件3:实习单位接收函
附件4:教育实习计划
附件5:多多28集中实习学生登记表
附件6:多多28分散实习学生登记表
多多28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