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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教字[2018]9号 教务处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3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教字[2018]9
教务处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更加科学合理地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更好地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要求,现将完善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完善和报送范围
我校本科招生专业。
二、选考科目确定要求
学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要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
1.专业培养与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明确1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2.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均须选考”;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在《指引》“可选科目”中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同时要明确选考要求为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
3.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均可报考。
4. 同一专业类的内设专业可以选择相同科目要求,也可以选择不同科目要求。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初步确定选考科目要求。
2. 请各二级学院于315日上午10:00前,将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表(详见附件)填报完成后,由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崇学楼303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405428752@qq.com邮箱。联系人:杨凤江,电话8300205
3. 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校相关会议审定、批准。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科学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我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切实做好完善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
 
多多28教务处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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