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28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
赤院院字〔2024〕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履约质量的检验,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等进行。上级部门对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所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使用)单位(指采购项目负责单位和采购项目责任人)作为验收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所采购资产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负责,切实把好验收质量关,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未经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报销、支付。维修、扩建工程、新建工程的验收、付款等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 验收的范围、依据、组织、权限和验收人员
第五条 验收范围和依据
验收范围:本办法所验收的资产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及以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家具、图书档案、维修工程、扩建工程、新建工程等。
第六条 验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设计方案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七条 验收组织
学校成立多多28固定资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资产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和指导。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固定资产验收组织工作。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单位: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图书馆
审计处对资产验收过程做监督,计划财务处对学校预算资金使用监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管及对项目单位验收情况进行复核。项目单位是固定资产验收的主体。
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图书由图书馆组织初验;计入固定资产的维修、扩建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新建工程由基本建设处组织验收;其它需要验收的固定资产由采购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八条 验收人员
二级单位验收组成人员:项目单位负责人、实验室主任、设备操作人员(保管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校内相关专家、供货单位技术人员等。参数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仪器设备,应从校外聘请业内专家或技术人员。
学校资产验收复核工作人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到校前,项目单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要求,做好安装货物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水电、辅助设备、专用工具和环境条件等;
(二)根据使用和管理货物的需要调配技术人员,必要时可派出学习,详尽了解掌握有关技术资料;按照采购合同制定每项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及验收方案;准备实验课题,保证调试运行期间有充分的测试材料和机时占有率;
(三)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到货日期,主动查询到货时间,及时做好接运工作,避免到货滞压;
(四)项目单位在接收货物时,须同送货人一起核查货物数量和外包装,若货物外包装有破损,须拍照留下影像资料。若货物清单或装箱单上的货物品名、数量与采购合同不一致,须在备忘录上详细说明,并让送货人签字。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流程
(一)项目单位验收单台(件、套)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先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重点在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验收组成员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使用人等 3-5 人组成,并填写《多多28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及《验收清单》,验收通过后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单价20万元以上的)验收除上述要求外,需要聘请校内外行业专家参与验收,并由生产厂家提供测试报告。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多多28固定资产验收报告》、《验收清单》,经审核后一周内组织资产验收复核工作。资产验收复核工作成员及供货商代表等 3-5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验收复核。
(三)学校验收复核合格后,项目单位将资产基本参数录入“多多28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入(出)库单和资产标签。持验收入(出)库单、发票以及相关审批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款手续,支付手续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资产验收复核工作内容
(一)检查设备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锈蚀、雨水浸 湿等情况;
(二)根据合同核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随机资料(合格证、说明书)、家具的材质及其它具体要求等;
(三)核对时应仔细核查主机和所附配件的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和装箱单与合同是否一致;
(四)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五)对货物的运行(使用)状况进行实际检测,核对各项功能及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六)软件功能模块配置(软件介质,软件主界面、正版标识、商标、序列号,主模块、辅模块、相关功能模块数量、功能、界面、节点数、人员培训等)是否与合同或投标文件要求相符;
(七)做好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以备必要时向厂家索赔。
第十二条 进口货物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凡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规定,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试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程序,可认为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资产验收复核不合格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两天内将包含不合格的原因的现场验收报告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供货商限期进行调试、更换。对于确实因质量及其它严重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按照合同及有关程序等履行退货手续。项目单位将整改合格的验收申请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重新启动核验流程。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应在索赔期终止前 30天将现场验收报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验收报告力求详细、证据齐全确凿、中英文对照,并做好商检核查的准备。由货物项目单位通知供应商或厂家,报海关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履行索赔手续。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货物类资产的验收期限以合同规定期限为主,因不按期验收而引起的纠纷,造成学校损失的,由项目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验收依据及程序,严格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同时做好资产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