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纪字(2004)5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防范教育,使领导干部顺利走上领导岗位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对象
学院党委新任命的正、副处级和正、副科级干部。
二、谈话内容
谈话以提高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水平,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方面的谈话。要求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党纪条规知识的学习,以此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2、保持廉洁从政方面的谈话。要求其要认真坚持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筑牢拒腐防线。不断强化自我抑制能力,选择正确的奋斗目标,确定健康的价值取向,不贪不攀,忘我工作。
3、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方面的谈话。要求其要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4、严于律己方面的谈话。要求其要坚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吃苦在前,无私奉献。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下属和家庭成员及家属,全面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责任。
5、其它需要岗前谈话的内容。
三、谈话的程序及方法
1、谈话的时间定在领导干部任命后上岗前,即学院党委及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谈话的同时,接受岗前廉政谈话。
2、学院纪委书记、副书记是新任领导干部岗前廉政谈话的责任人,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谈话工作。
3、谈话的方式,视情况分为单独谈话和集体谈话。
四、谈话要求
1、通过谈话,谈出团结、谈出积极性、谈出干劲,鼓励和支持他们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中坚作用。
2、谈话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既积极鼓励又严格要求,力争实现谈一次话上一次党课,受到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的目的。
3、参与岗前谈话的同志,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
4、新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纪委的廉政谈话。因故没有参加廉政谈话的要补课,凡不参加廉政谈话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处理。
中共多多28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4年9月3日